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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言:『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,即通貫一切經法,出入即
離兩邊,自性動用,共人言語,外於相離相,內於空離空,
若全著相。即長邪見,若全執空,即長無明。執空之人,有
謗經直言不用文字,即云不用文字,人亦不合語言,只此語
言,便是文字之相。又云直道不立文字,即此不立兩字,亦
是文字,見人所說,便即謗他言著文字。汝等須知,自迷猶
可,又謗佛經,不要謗經,罪障無數。若著相於外,而作法
求真,或廣立道場,說有無之過患,如是之人,累劫不可見
性,但聽依法修行,又莫百物不思,而於道性窒礙。若聽說
不修,令人反生邪念,但依法修行,無住相法施。汝等若悟
,依此說,依此用,依此行,依此作,即不失本宗。若有人
問汝義,問有,將無對;問無,將有對;問凡,以聖對;問
聖,以凡對。二道相因,生中道義,汝一問一對,餘問一依
此作,即不失理也。設有人問:「何名為暗?」答云:「明
是因,暗是緣,明沒則暗,以明顯晦,以暗顯明,來去相因
,成中道義。餘問,悉皆如此。」汝等於後傳法,依此轉相
教授,勿失宗旨。』
師於大極元年壬子延和七月命門人往新州國恩寺建塔,仍
令促工。次年夏末落成。七月一日,集徒眾曰:『吾至八月
,欲離世間,汝等有疑,早須相問,為汝破疑,令汝迷盡。
吾若去後,無人教汝。』
法海等聞,悉皆涕泣,惟有神會,神情不動,亦無涕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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