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曰。精者水。魄者金。神者火。魂者木。精主水。魄主金。金生水。故精者魄藏之。神主火。
魂主木。木生火。故神者魂藏之。惟水之為物。能藏金而息之。能滋木而榮之。所以析魂魄。
惟火之為物。能鎔金而銷之。能燔木而燒之。所以冥魂魄。惟精。在天為寒。在地為水。在人
為精。神。在天為熱。在地為火。在人為神。魄。在天為燥。在地為金。在人為魄。魂。在天
為風。在地為木。在人為魂。惟以我之精。合天地萬物之精。譬如萬水可合為一水。以我之神
。合天地萬物之神。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。以我之魄。合天地萬物之魄。譬如金之為物。可合
異金而鎔之為一金。以我之魂。合天地萬物之魂。譬如木之為物。可接異木而生之為一木。則
天地萬物。皆吾精吾神吾魄吾魂。何者死。何者生。
曰。五行之運。因精有魂。因魂有神。因神有意。因意有魄。因魄有精。五行回環不已。所以
我之偽心流轉造化。幾億萬歲。未有窮極。然核芽相生。不知其幾萬株。天地雖大。不能芽空
中之核。雌卵相生。不知其幾萬禽。陰陽雖妙。不能卵無雄之雌。惟其來于我者。皆攝之以一
息。則變物為我。無物非我。所謂五行者。孰能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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