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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法者尚乎齊同,而刑以檢之。名者尚乎定真,而言以正之。儒者尚乎全愛,而譽以進之。墨者尚乎儉嗇,而矯以立之。雜者尚乎眾美,而總以行之。


夫刑以檢物,巧偽必生;名以定物,理恕必失;譽以進物,爭尚必起;矯以立物,乖違必作;雜以行物,穢亂必興。斯皆用其子而棄其母。物失所載,未足守也。


然致同途異,至合趣乖,而學者惑其所致,迷其所趣。觀其齊同,則謂之法;睹其定真,則謂之名;察其純愛,則謂之儒;鑒其儉嗇,則謂之墨;見其不係,則謂之雜。隨其所鑒而正名焉,順其所好而執意焉。故使有紛紜憒錯之論,殊趣辨析之爭,蓋由斯矣。
又其為文也,舉終以證始,本始以盡終。開而弗達,導而弗牽。尋而後既其義,推而後盡其理。善發事始以首其論,明夫會歸以終其文。故使同趣而感發者,莫不美其興言之始,因而演焉;異旨而獨構者,莫不說其會歸之徵,以為證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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